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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莫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交通设施完好、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根治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焚烧秸杆和乱堆杂物的现象,现根据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路及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每位公民都必须增强公益意识法律意识,不得侵占和破坏农村公路及交通设施。对破坏供水、排水、路灯、通讯、交通道路、交通标志等设备、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辖区境内的所有路面,特别是沥青路、水泥路、砂石路和砖铺路均不得用于打谷晒粮、晒草或碾压胡桑枝条,不得在路面、路边焚烧秸杆,确保所有路段畅通无阻。
三、严禁毁坏道路绿化,严禁在镇区和过境公路上构筑设施,严禁路边种植农作物或倾倒垃圾、堆放草堆、砂石、砖块、胡桑枝条及蚕砂等各种障碍物。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强制迁让,对因打谷晒场等违章占道行为而酿成交通事故的和因焚烧秸杆污染环境、毁坏公路、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认真遵照执行。
南莫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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